3.15专栏| 民法典那些事儿
【创刊词】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条。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九部法律同时废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此外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个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本专题着眼于我们身边的热点,通过法例结合的方式,探究《民法典》在生活中的运用,为你我身边的法律问题寻求答案。
第一期 网购你准备好了吗?
【案例】
小明在某网购平台上看到自己喜欢吃的芒果,正在搞限时促销活动。活动规则显示“××日零点开售,只要在开始半个小时内下单,即可享受10元5斤包邮的限时优惠。”于是小明熬夜到零点用手机下单,一波操作后零点15分付款成功。小明满心欢喜得期待着吃到芒果。不料过了三天,小明收到卖家通知,“因为活动过于火爆,货物已经全部售空,现将货款全额退还。”原来卖家以没货的名义单方取消了订单,而此时促销活动已结束,小明如果再下单购买就得按原价,小明非常生气,自己为了享受优惠价格熬夜买芒果,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于是找卖家理论,卖家却说自己已全额退款,没责任了。随后小明向网购平台进行投诉,经多次沟通,卖家最终答应按优惠价格为小明发货,10日后小明终于收到了芒果,但发现芒果全坏了,经查是快递公司出了问题,路上耽搁了太长时间。
以上小明的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网购经历,在民法典实施前,消费者想要维权确实较难,因为我国没有法律对网络购物中的这些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实施后,消费者维权就有法可依了。
【问题一】卖家单方取消订单,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民法典实施后,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小明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即是网上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说小明在提交订单成功后,他与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就已成立,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个买卖合同里,小明最主要的义务是付款,卖家最主要的义务是按时发货。卖家非但没有发货,反而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小明有权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
【问题二】收到的芒果坏掉,谁来承担责任?
【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该案例中卖家寄出新鲜的芒果,结果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物流途中的时间超过了正常时间,直接导致收到的芒果变质,此时应由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明签收快递的时间视为交付水果时间,交付前水果变质的风险和责任均应由卖家承担,小明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退还货款。
【小编提示】
大家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验货,看看货物质量怎么样,数量够不够,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