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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产品

中荷附加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注:本产品摘要的规定仅限于附加在10年缴费的BEAA/B上

给付项目:意外住院现金给付
保险期间:一年(可以续保至主约结束,但不能超过65周岁)
缴费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年缴

投保年龄和保险金额限制
(1) 投保年龄为60天至55周岁
(2) 保险金额限制: 参见BEAA、BEAB的核保规则

保险责任及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住医院治疗,则我们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的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由下列原因之一导致住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6、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9、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1、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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