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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部
生死合险
保险契约约定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全残或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公司依契约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称为生死合险,通常又称为养老保险。换言之,除非应缴保险费不缴,而使契约合同效力中止、失效或是保户自己解除契约,否则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应依契约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或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时,保险公司也应依契约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