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报告[2014]22号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中荷人寿于2014年11月28日购买关联方北京银行发行的“稳健系列人民币110天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MRB1411007)50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募集规模:人民币25000万元整
理财期限及起息日、到期日:110天,2014年11月28日—2015年3月18日
募集资金投资:投资范围为AA级及以上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比例为银行间债券市场100%,各投资比例均可在[-10%,10%]区间范围内浮动。
理财收益:理财行保证客户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以R表示)为4.8%。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客户理财本金金额*R/365*实际理财天数。
产品费用: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2%,托管费年费率0.03%,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年费率/365*实际理财天数。投资管理费与投资结果挂钩,若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收益(根据年化收益率R计算),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否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购买额度:5000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北京银行目前持有本公司50%的股份。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的通知,北京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17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10大中心城市设立24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第三批首家设立银行系基金公司——中加基金公司,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基本策略和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
(二)定价依据(指计算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方法以及价格计算因子的确定过程)。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以及同类型理财产品市场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4.8%。
(二)交易结算方式。
转账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生效条件:经(1)客户签署产品合约,且(2)经办行(代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合约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于产品合约上列明的签约日期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至本息兑付完毕日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机构: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4年4月14日
审议内容: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会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方式:现场审议表决
审议过程:同意授权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股东北京银行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3亿元(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额的5%)情况下进行存款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北京银行进行代理保险业务、投资理财业务、融资业务、现金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资产委托业务、资金托管业务、团体险相关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消费信贷等相关业务。
(二)决策机构: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4年11月14日
审议内容:关于北京银行保本理财购买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审议方式:现场/通讯审议表决
审议过程:投资管理委员会参会委员同意了《关于北京银行保本理财购买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