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报告[2018]13号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监发〔2014〕44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中荷人寿与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于2018年5月2日签署了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中荷人寿大厦的6-17、6-18、1205单元出租给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作为银行网点经营办公使用。租期十年,首年租金为2,614,363.97元,合同总金额为27,751,801.28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大厦: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3号楼中荷人寿大厦(地上共计16层)。2016年6月竣工,开发商为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就地上1-5层、8-16层签订了购买合同,2017年办理完毕产权证。
出租面积:共计763.83 平方米,其中6-17单元,建筑面积218.9平方米,6-18 单元,建筑面积252.97平方米,12层1205单元,建筑面积291.96平方米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中方股东为北京银行,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的通知,北京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十余个中心城市设立近400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267222.9737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4712L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中方股东,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
(二)定价依据
中荷人寿聘请专业的房地产顾问公司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下半年对中荷人寿大厦租金定价水平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对北京银行的出租价格定价以该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北京银行的具体租赁条件进行协商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商铺(6-17、6-18单元)租赁单价(含税)为5.3元/建筑平米/天,写字楼1205单元租赁单价(含税)为11.9元/建筑平米/天,首年租金为2,614,363.97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转账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自租赁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为2018年5月2日,租赁期限为2018年5月3日至2028年5月2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机构: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8年4月20日
审议内容:关于申请与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签订关于中荷人寿大厦底商6-17、6-18单元,办公1205单元租赁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审议方式:通讯表决。
审议过程:董事会全体委员同意与北京银行签署租赁合同。
(二)交易目的与财务影响
本次租赁将为公司每年增加租金收入,2018年租金(含税)收入为2,614,363.97元,十年共计27,751,801.28元。
(三)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类金额
与关联方北京银行累计成交总金额为30,833.07 万元。
(四)关联交易内部流转过程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第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将中荷人寿大厦6-17、6-18、1205单元出租给北京银行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完成内部OA公文流转签字。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