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报告[2023]1号
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产托管合同》的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产托管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人寿”或“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保险资产托管合同。合同有效期叁年。
根据中荷人寿与北京银行签订的《保险资产托管合同》,中荷人寿作为保险资产委托人,管理或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进行相关投资运营,北京银行作为保险资产托管人,负责托管资产的托管工作,并依据托管资产规模向中荷人寿收取托管费,合同约定托管业务年费用率为万分之零点八(0.08‰)。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北京银行目前持有本公司50%的股份。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的通知,北京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公司注册资本211.4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霍学文。北京银行经济性质是国企性质的银行,经营范围为吸取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4712L
三、定价政策
北京银行作为保险资产托管人,负责托管资产的托管工作,并依据托管资产规模收取托管费,托管业务年费用率为万分之零点八(0.08‰)。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一日托管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依据监管规定的托管资产规模测算,年托管费约350万元。实际托管费发生情况将在每季度关联交易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年度与北京银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71,224.392085万元,本年度与北京银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全年总关联交易金额 93%。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一)股东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暂无股东会。
(二)董事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时间:2023年9月13日
审议议题: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投资资产托管业务的议案
审议方式:现场表决
意见及结论:董事会非关联方董事全部同意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投资资产托管业务。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时间:2023年9月13日
审议议题: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投资资产托管业务的议案
审议方式:传签表决
意见及结论:非关联方委员全部同意了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投资资产托管业务。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暂无独立董事。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反映。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