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报告[2024]1号
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开展保险代理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与南京银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2022版)》,同意公司与南京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协议期限至2025年11月22日。本次约定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代理保险产品业务类交易年度手续费金额上限为1亿元,具体保险代理险种及手续费率由该协议及其附加协议确定。
南京银行是公司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南京银行进行保险代理协议手续费一年预估1亿元,根据《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2022版)》及其附加协议中签约的保险产品。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法国巴黎银行集团持有南京银行16.27%股份,同时法国巴黎保险集团持有公司50%股份,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的通知,南京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8日,是全国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上市银行。公司注册资本100.0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南京,法定代表人胡升荣。公司立足江苏,服务辐射长三角及北京地区,经过27年的经营发展,成长为一家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特色鲜明,质量效益优良,综合实力突出的商业银行。公司在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等。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南京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6827567。
三、定价政策
公司与南京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双方签订代理产品专项合作协议,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代销产品手续费率,符合监管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3年12月末,整体关联交易投资余额约为2.4648亿元,与南京银行关联交易投资余额约为0,2023年与南京银行保险代理手续费为0.21亿元,本次保险代理业务合作仍满足关联交易额度要求,该项业务合作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情形。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一)股东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暂无股东会。
(二)董事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表决截止日:2024年1月23日17:00
审议议题: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方式:书面传签
意见及结论:董事会非关联方董事全部同意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专委会: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表决截止日:2024年1月23日12:00
审议议题: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方式:书面传签
意见及结论:非关联方委员全部同意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暂无独立董事。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反映。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