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报告[2024]4号
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开展保险代理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按照与北京银行签署的《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向北京银行支付代理保险产品业务类交易年度手续费,约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向北京银行支付代理保险产品业务类交易年度手续费金额上限为3.5 亿元,具体保险代理险种及手续费率由《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及其附加协议确定。
北京银行是公司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北京银行进行保险代理协议手续费一年为3.5 亿元,根据《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公司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及其附加协议中签约的保险产品。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北京银行目前持有本公司50%的股份。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的通知,北京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公司注册资本211.4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霍学文。北京银行经济性质是国企性质的银行,经营范围为吸取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4712L
三、定价政策
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双方签订代理产品专项合作协议,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代销产品手续费率,符合监管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进展情况
中荷人寿与北京银行保持良好的保险代理关系。截至10月31日我司今年支付北京银行手续费为1.3580亿元,公司整体关联交易投资余额约为2.4648亿元,与北京银行关联交易投资余额约为2.4648亿元。本次保险代理业务合作仍满足关联交易额度要求,该项业务合作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情形。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一)股东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暂无股东会。
(二)董事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表决截止日:2024年12月5日18:00
审议议题: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暨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审议方式:书面传签
意见及结论:董事会非关联方董事全部同意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专委会: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截止日:2024年12月5日12:00
审议议题:关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暨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审议方式:书面传签
意见及结论:非关联方委员全部同意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暂无独立董事。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反映。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